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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管理,中央有責!
2011-08-31
保母管理,中央有責!
據聞立法院9月開議後,即將協商通過《兒少法》修正草案。但已有2800位以上民眾連署,擔心《兒少法》草案規劃的「保母登記制」,會造成嬰幼兒托育管理的漏洞。中央政府從此無責,保母的檢查與輔導規定,將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可想而知,多數地方政府將因資源匱乏及卸責心理,而不願多承擔責任,現行的保母管理機制將毀於一旦。
為了讓中央政府主責,承擔保母托育的管理任務,我們敦請立法院於《兒少法》第25條之1明訂:
一、中央及地方應分層負責辦理「社區保母系統」及「托嬰中心管理系統」。其中,中央政府應負責管理制度之規劃、推動、輔導及經費籌措。
二、保母管理系統應執行環境檢核、訪視督導、保母的進退場等管理措施。
三、各縣市應成立民主審議機制,訂定合理的收費基準,並於此基準下實施托育補助,消弭收費糾紛,讓保母服務既平價又能安心。
請政府建立制度,讓上班族父母安心托育。我們不想等孩子出事,才心懷悔恨地收拾殘局。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台灣女人連線 台灣勞工陣線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2011/08/31
附件:
連署民眾心聲摘要(連署人數:紙本1620人,網路1234人)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由國內婦女、勞工、家長、教保人員團體共同組成。有鑒於托育服務是當今家庭養育子女的基本需求,我們主張政府應提供公共空間與資源,以公民共辦的模式,推動保母托育(0~2歲)、幼兒園(2~6歲)與國小課後照顧(6~12歲)等平價、優質的公共托育服務,以滿足勞動家庭的需要。
連署民眾心聲(摘要)
孫妘昀
有建立保母管理系統對欲受託的父母可說是相當有保障!父母與保母間的溝通有了管道,保母也會較有品質,當發生問題時不會求助無門!……保母採用登記制,這樣保母的品質參疵不齊,也沒有辦法透過任何方式來約束保母,這對於欲托嬰父母非常不公平!我不懂為何政府會做如此的決定,是考慮這樣就可以提高就業率嗎?可是卻危及到父母親的權利!
有建立保母管理系統對欲受託的父母可說是相當有保障!父母與保母間的溝通有了管道,保母也會較有品質,當發生問題時不會求助無門!……保母採用登記制,這樣保母的品質參疵不齊,也沒有辦法透過任何方式來約束保母,這對於欲托嬰父母非常不公平!我不懂為何政府會做如此的決定,是考慮這樣就可以提高就業率嗎?可是卻危及到父母親的權利!
武燕文
社區保母系統讓我在短時間內找到非常稱職且值得信賴的保母。……無照保母失職而發生無法挽回的意外……有時甚至有執照的保母,也會造成令人心痛的遺憾。只有完善的社區保母系統才能保證三方的權益,請不要拿國家未來幼苗草率行事。
社區保母系統讓我在短時間內找到非常稱職且值得信賴的保母。……無照保母失職而發生無法挽回的意外……有時甚至有執照的保母,也會造成令人心痛的遺憾。只有完善的社區保母系統才能保證三方的權益,請不要拿國家未來幼苗草率行事。
李宇軒
反對新自由主義怪現象:國家卸責、交由市場、社會自救。
反對新自由主義怪現象:國家卸責、交由市場、社會自救。
遊命可
婚後第一個孩子,陌生的居住環境,忙碌的通勤工作,感謝系統幫我們把關保母的品質,讓我們遇到可以安心託付孩子的保母媽媽!這七年,兩個女兒都把保母一家人當成自己的好朋友,真正遠親不如近鄰。保母管理制度對雙薪小家庭真的很重要,非常重要!
婚後第一個孩子,陌生的居住環境,忙碌的通勤工作,感謝系統幫我們把關保母的品質,讓我們遇到可以安心託付孩子的保母媽媽!這七年,兩個女兒都把保母一家人當成自己的好朋友,真正遠親不如近鄰。保母管理制度對雙薪小家庭真的很重要,非常重要!
朱芳儀
好的系統要延用……中央若是一昧將業務丟給地方,我想明年就不用選了。請有效提升托育機制或是人員素質,人民才能勇於生產,才能於工作時無後顧之憂。
好的系統要延用……中央若是一昧將業務丟給地方,我想明年就不用選了。請有效提升托育機制或是人員素質,人民才能勇於生產,才能於工作時無後顧之憂。
吳怡慧
在推廣多多生育的時候,該替人民想好生下來的配套措施,否則只是紙上談兵敲鑼打鼓要選票的動作而已。
在推廣多多生育的時候,該替人民想好生下來的配套措施,否則只是紙上談兵敲鑼打鼓要選票的動作而已。
陳美伶
保母如果有相關背景,他可以登記無可厚非,但如果沒有一個管理系統,保母品質良莠不齊又是誰的責任,非得等到孩子有生命威脅之虞,再透過媒體來報導,又再讓社會重視這個議題,那不就表示要有犧牲者,且一個決策要做兩次修正?所以,政府的決策者在作下決策之前先要三思,不然,犧牲了孩子,自己的良心會安嗎?政府應該是給予上班的家長有一安心的托育制度,不見得保母要有證照……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督導制度,不定期為家長訪查、把關,對於不用心、惡質、只是營利的保母,有受停職多久的處罰,才能讓家長安心,請從政人員多考慮清楚。
保母如果有相關背景,他可以登記無可厚非,但如果沒有一個管理系統,保母品質良莠不齊又是誰的責任,非得等到孩子有生命威脅之虞,再透過媒體來報導,又再讓社會重視這個議題,那不就表示要有犧牲者,且一個決策要做兩次修正?所以,政府的決策者在作下決策之前先要三思,不然,犧牲了孩子,自己的良心會安嗎?政府應該是給予上班的家長有一安心的托育制度,不見得保母要有證照……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督導制度,不定期為家長訪查、把關,對於不用心、惡質、只是營利的保母,有受停職多久的處罰,才能讓家長安心,請從政人員多考慮清楚。
蔣安靖
我小孩快出生了,自己也是上班族,不希望不建全的制度再多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