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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幼兒園

非營利幼兒園的萌生背景,起於家長抱怨公幼老放寒暑假、收托時間難配合、名額匱乏及私幼收費讓荷包大失血的托育環境、教保人員對私幼工作條件不佳的不平之鳴,還有學界對過度營利化而致使才藝、英文等偏頗幼兒教育掛帥的唉嘆,期盼政府能夠積極推展「公共化教保服務」,以改進前述困境,並提供家長平價、優質兼具的友善學前托育環境。

在社會聲浪的推波下,為能同時滿足各界期待及兼顧政府財政之可行性,內政部先於2002年推動「社區自治幼兒園實驗計畫」,教育部亦於2007年推動「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兩計畫皆採「公民共辦」方式進行,經十幾年的實驗,於幼托整合後,由教育部歸結成「非營利幼兒園」,明定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九條,確立其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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