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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高齡化持續惡化,新生兒亟需國家、社會共養!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2020年總統大選政策建言

少子高齡化持續惡化

新生兒亟需國家、社會共養!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2020年總統大選政策建言

台灣的少子女化持續惡化,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呼籲,我國未來四年的國家領導人,應制定周全的育兒政策,充分照顧每一階段兒童及其父母,才是足以解決少子女化國家安全問題的有效政策作為,包括:

                            一、嬰兒出生前後:照顧不分性別,媽媽產假 +爸爸育嬰假

                            二、0-2歲:普及式公共托育,質、量升級

                            三、2-6歲:擴大公共(非營利+公幼)服務量,翻轉公私比至七比三

                            四、6-12歲:普設符合家長工時、滿足兒童需求的課後照顧班

以上政策之基本原則,在於創造新時代女性與男性的新角色,照顧不分性別、平等共同育兒。且在支持雙薪家庭、支持女性就業的同時,也要支持大量托育專業工作者享有合宜的勞動條件。實踐性別平等是實現增產報國的必要條件。因此托盟強力呼籲總統候選人,推動上述政策方針,充實公共托育服務,支持家長平等參與育兒。讓媽媽、爸爸、兒童、托育工作者,都得到國家的友善支持!

少子高齡持續惡化,亟待亡羊補牢

截至今年9月底,出生人數近13萬(129,928),較去年同期少了快4千多名幼兒。又根據國發會2018至2061年人口推估報告,若繼續放任台灣生育率徘徊在1.0,則四十五年後新生兒人數將從現在每年18萬跌至7萬,高齡人口比例高達45%。如下圖所示:

趁現在亡羊補牢,提振生育率至1.4(按:日本目前為1.46),則未來新生兒人數還可保有13萬,高齡人口比例壓縮在35%左右。

台灣的總統候選人不能小看這生育率1.0提升到1.4,以及高齡人口從45%下降到35%的差距。從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學等教育事業的倒閉潮,到勞動力衰退、年金破產、健保破產、長照經費暴增、國家稅收銳減,諸般社會衝擊的嚴重度,都繫於少子高齡化問題能否順利緩解。

迫在眉睫的高齡化,必須先從少子女化解決起!我們必須嚴正地向總統候選人指出這個「頭痛必須醫腳」的道理,務必依兒童出生、0-2歲、2-6歲、6-12歲四個階段,實施底下十項政策,才能讓家長感受0-12歲不間斷的國家支持。

嬰兒出生前後:照顧不分性別,媽媽產假+爸爸育嬰假

1.孕產階段:準父母親子教室、育兒諮詢服務

準媽媽與準爸爸都需要認識孕產過程中的大小事,理解其中的需要,才能相互支持與陪伴。因此懷孕期間,認識產檢、生產方式、孕期營養、哺乳方法、準父母情緒支持及壓力調適等產前衛教不可少,銜接產後的托育資訊也很重要。嬰兒呱呱墜地後,緊接而來的是日以繼夜的哺乳與育嬰工作,新手父母需要專業團隊的後盾陪伴協助,穩健的步上育兒之路,而不迷失迷惘、跌跌撞撞。

衛福部目前設有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但僅被動等待民眾諮詢。我們認為,政府應透過現行的公共衛生體系,例如:衛生所公衛護理師、衛福部部立醫院管道等,開設準父母親子教室教授全方位產前衛教課程,並提供哺乳、新生兒照顧等資訊與服務,以利準父母共同迎接新生命。

2.媽媽產假+爸爸育嬰假

產後的第一個月最為手忙腳亂,產婦需要好好的休息與充足的睡眠,此時爸爸不可缺席。育兒需要學習,更需要父母一起面對,以增強彼此的信心、穩定雙方的情緒。據國民健康署2016年家庭與生育調查,女性贊成先生陪產的前三大原因為:可一起體驗生產過程,感受生產的辛苦(73.3%)、可共同迎接新生兒的來臨,以增進配偶或親子關係(62.5%)、可提供配偶心理與生理的支持(61.5%)。

然而,據勞動部2018年統計,請領育嬰假件數女性占82%,男性僅為18%,後者五年間也僅些微上升百分之一。因此,我們認為,應透過政策鼓勵父親身體力行投入育兒。應調整現行育嬰留職停薪規範,讓父親在配偶請請產假的第一個月同步請育嬰假,該月得請領九成薪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餘的五個月比照現行的六成薪。媽媽請產假、配搭爸爸請育嬰假,透過合理的薪資替代水準,鼓勵男女(同性配偶亦應適用)共同分擔養育責任。神隊友支援,配偶共同育兒,才有助女性安心生養!

0-2歲:普及式公共托育,質、量再升級

3. 0-2歲托育服務應涵蓋三成幼兒,其中公共應占七成

現今0-2歲托育使用比例僅12.33%,近九成的孩子仍交由家內照顧,依照傳統性別角色分工,照顧者不是媽媽就是阿嬤。但是因育兒而離開就業職場,不但讓女性失去經濟自主、也讓家庭損失一份收入,更難以達成父母共同育兒的理想分工。家庭經濟不穩固,又更難繼續安心生養第二胎。

因此,我們認為,0-2歲公共托育服務應制定十年計畫,將總收托量提升至嬰幼兒總數三成以上,其中公共托育的比例達總收托量的七成,才足以將「低生育率+女性低就業」之現況扭轉為「合理生育率+女性高就業率」。0-2歲公共托育服務包含公共居家托育、公共托嬰中心、公共托育家園。公共托育不但支持女性就業,也創造具有合理薪資的照顧工作機會,有助於孩子獲得品質優良的照顧。

為了達成以上政策目標,地方政府執行人力是否充分乃成敗關鍵因素之一,因此應以中央編預算、地方增人力之方式擴增地方相關專職執行人力。

4.托育補助要普及:不分家庭資產,每位孩童皆享有

托育政策應是普及式社會福利,身為公民皆應享有的基本權利,不因家庭資產多寡,而影響幼兒受到的照顧。然而,現行0-2歲托育補助設有排富條款,排除綜合所得稅稅率達百分之二十者。我們認為,高稅收者已繳納較高之稅率,不應限縮其應得的權益。再者,2-6歲公共托育並無排富措施,何以見得不同年齡的補助措施,採用不同的補助標準?納稅為公民的義務,托育也應該是所有公民的權利。我們認為,托育補助應普及發放,讓每位孩童平等享有政府的照顧。

5.托嬰中心小班制:要合理人數分班,拒大型集體化托嬰

0-2歲幼兒的重要發展目標,是建立對周遭人們的信任與安全感。因此讓孩子生活在安定的環境,和照顧者建立依附關係,甚為重要,這也與收托環境的人數多寡息息相關。但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僅範定托嬰中心師生比(每收托五名兒童,應置一名專任托育人員),並未規範各班級的收托人數上限。然而,對照年齡層較大的幼兒園,「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規定幼幼班(2-3歲)每班16人為限,且不得混齡。

為了確保孩子擁有安定的成長空間與環境,我們認為,政府應訂定托嬰中心合理班級人數,採小班級分班模式,不得任由機構求方便而採大型集體的照顧方式,忽視、犧牲嬰幼兒所需的親近依附關係與充足活動空間。

6.居家托育制度再升級:加強居托中心法定功能,招募充足保母新血

現行居家托育的三套相關法律/法規(兒少權法、居家式托育管理辦法、準公共化作業要點),已經建立起一套相當嚴謹的進、退場機制,若執行得宜,不但托育費用平價可負擔(家長可請領托育補助、保母不得任意漲價),托育服務也有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輔導與管理(有違準公共化規定,則終止合作契約)。

但現行負責執行居家托育管理及輔導的居托中心欠缺法定地位,難以發揮預期功能,導致家長不能放心托育、安心工作。此外,保母整體年齡偏高,面臨斷層危機。因此我們認為,政府應賦予居托育中心法定功能,並持續招募培育保母人力,方能穩健永續的發展托育服務。

2-6歲:擴大公共(非營利+公幼)服務量,翻轉公私比至七比三

7.幼兒園公私比十年內翻轉至七比三

公共(非營利+公幼)幼兒園,不以營利為目的,兼具平價、優質的特性,但現今幼兒園公共化程度僅為三比七,不及OECD已開發國家的七比三。每到抽籤季節,僧多粥少的收托名額,幾家歡樂、幾家愁。此外,公幼家長還需煩惱每天四點放學,又有寒暑假,服務時間是否能銜接上下班時間。

我們認為,政府應全力發展非營利幼兒園,並促使公幼配合家長工作時間提供服務。加總兩者服務量,於十年間達於總收托量之七成,也就是將現行三比七的公私比,翻轉為七比三。同時與0-2歲公共托育服務銜接,達成「合理生育率+女性高就業率」的雙重目標,投資追求幼兒、家長、教保人員和整體社會共同利益的公共建設。

8.中央編預算、地方增人力,齊推非營利

為了翻轉幼兒園公私比,勢必有需要擴增公共服務量能。有錢不一定買得到滿意的服務,建置公共化服務才是讓民眾最實際有感的給付方式。但是建置公共化服務需要投入大量時間與人力,從中央到地方、到承接辦理的公益法人團體、到園所的教保人員,最終將服務傳遞給每個家庭、每位孩子。

因此我們認為,中央應編列預算,增加地方教育局處人力,讓地方政府有充足且穩定的承辦人員。拉進更多人、齊推非營利,才足以與學校溝通、盤整校園閒置空間,協助更多公益法人承接非營利幼兒園。

9.準公共化僅是過渡措施,公共化應朝向七成邁進

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6條規定,中央政府將視地方達成公共化幼兒園園所目標值的比例,協助負擔「準公共幼兒園」全額至百分之八十不等的家長支付費用。也就是透過中央經費補助,引導地方設立一定數量的公共化幼兒園。

我們肯定目前的獎懲機制,並請政府一定要落實此規定,由上而下有效的擴增公共化幼兒園。但是準公共化私立幼兒園仍有「私人營利」成分,無法達到公共托育服務應兼具的平價、優質、普及、非營利四大標準。所以準公共化私幼並不等於公共托育,切莫將兩者混為一談。

尤其,準公共化私幼政策上路一年,狀況百出,包括苛扣教保人員薪資、新增收費項目變相吃掉家長補助等等。這些情況再度顯示,發錢補助私人營利托育服務,效果無法等同真正的公共托育服務,僅能作為公共托育服務量能僧多粥少時的過渡方案,切勿將之計入公共托育服務量。因此我們認為,政府應以公共化幼兒園(不含準公共化!)收托比達七成為政策目標!如此才能有效促進「生育率+女性就業率」雙高,吻合性別平等和國家發展的雙重需求。

6-12歲:普設符合家長工時、滿足孩童需求的課後照顧班

10.國小課後照顧班符合家長合理工時、滿足兒童需求

國小學童的放學時間,有別於家長下班時間,孩子的課後該如何安排,往往讓家長焦慮不堪。但目前國小課後照顧班有家長因為招收人數限制,而等待候補,甚至補不到位;或參加人數未達成班標準,而無法使用;或是開班時間無法涵蓋寒、暑假,或每日收托時間只到六點,無法銜接就業時間。如此未能配合家長工時的課後照顧服務,等於沒有服務。

國小課後照顧服務安排生活照顧、學校作業輔導,也能支持學童在課後時間嘗試多元的活動、發展多樣的興趣。因此我們認為,為了落實課後照顧支持婦女婚育、使父母安心就業的宗旨,應普設配合家長工時的服務,且不得忽視、排除任何有需求的家庭與孩子,讓所有孩子得以無縫接軌於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照顧。

 

四大方針與十項政策,創造0-12歲不間斷的兒童照顧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擬定0到12歲的政策,期待國家與社會共同構築綿密的育兒網絡(見上圖)。這當中,政府、爸爸、媽媽、托育工作者,各方都是育兒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也唯有在「同村共養」的氛圍中,才能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賴。

新生兒帶來新希望,是讓整體社會生生不息的重要起點。但是,育兒不只是女人的事,也不只是育兒家庭的事,而應該是國家、社會共同分擔的大事。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強力呼籲:作為國家元首,照顧人民請從照顧兒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