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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謠言追追追]保母能否帶兩歲以上幼兒?

       教育部日前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將保母列入管理,保母們想必都相當關心這些消息。由於法案仍在草案階段,媒體對於保母的收托資格收托人數的報導訊息混亂,造成許多保母的不安。在這裡做澄清:
一、保母托育資格的問題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規定:
提供未滿二歲幼兒居家式照顧服務者,應具備保母人員資格;提供二歲至國民小學階段兒童居家式照顧服務者,應具備教保人員資格。
      許多保母看到,托育兩歲以上兒童需具「教保人員」資格的規定,都非常緊張,保母甚至接到電話邀請保母去上360小時的「教保員」培訓課程,以取得資格,為將來法令上路做準備。  
       此為名詞的混淆所造成的訛傳,高雄縣保育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簡瑞連澄清,「教保人員」與「教保員」並不相同,專科以上學校醫護、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社會、社會工作、輔導、心理、青少年兒童福利或家政等相關科系畢業,或有修保育員學分者擁有教保員資格。而教保人員範圍比較廣,包括幼兒園園長、主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及保母人員都統稱為教保人員。法令規定的為「教保人員」,因此保母具有托育二歲以上孩子的資格。
 
二、保母的托育人數問題
報紙報導保母將來最多只能帶兩個小孩。但此新聞是在草案擬定完成時發佈的,因此並非正式定案的法案內容。若沒有仔細閱讀,我們往往會誤以為這是正式公布實施的政策。目前「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版本,保母托育人數以維持現狀(每名保母最多四名幼兒,其中兩歲以下最多兩人)為原則,但要等立法院通過後才是正式定案。
【將來政府有最新的政策訊息,我們將持續在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