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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幼托整合政策Q&A一覽表

 

  Q A
幼托整合範圍 此次幼托整合範圍為何? 此次幼托整合政策規劃,將嬰、幼兒及兒童之托育,提出完整的設計,包括家庭托育(保母)、托嬰中心、幼兒園及課後照顧服務。
主管機關 不同類型的托育措施主管機關為何?規劃原則為何?能否改善事權紊亂、管理困難的現狀? 關於主管機關,規劃原則為「事權統一、單一管理窗口」。規劃結果為:
1. 學齡前托育由內政部主管,學齡兒童(包括國教班)課後托育由教育部主管,但依法立案提供多功能服務之機構,調整由單一主管機關管轄。
2. 保母、托嬰中心、幼兒園,以及幼兒園附設之課後照顧服務班,由社政部門主管。
3. 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以及校外兒童托育中心,由教育部門主管。

幼兒權益/幼教品質

1. 幼兒園(收托2-5歲幼兒)由內政部而非教育部主管,會不會只重視托育而疏忽了教育功能?
2. 國幼班和幼兒園的師資將分開,幼兒園的師資只要具有幼保資格即可,2-5歲的的教育品質難道不會因此下降嗎?
1. 制度改革須以兒童利益為優先考量,幼童需要「照顧多於教育」或者「教育多於照顧」應以年齡層區分,其中,五歲以下幼兒所需的托育內涵應是「照顧多於教育」。
2. 以世界水準觀之,我國托育制度所規定之幼稚園與托兒所師資資格都相當高。目前幼托品質良莠不齊的主要因素,端在合格人員大量流失,現場人員不合格比例偏高;若要有效提昇幼托品質,首要之務為提高人員薪資、促進其專業自主權。
3. 我國目前幼教老師與幼保人員之教育水準已逐漸拉平,此外,根據規劃中之新制,前者具有後者之資格,可以直接擔任幼兒園師資。
4. 目前職場上所佔比例甚高之不合格人員,新制實施後一方面有過渡期之設計,可顧及其權益;另一方面將被要求於一定期限內取得資格,可以有效全面提昇托育品質。
  幼兒園的設備、師資將不如現有的幼稚園,學生權益將受損嗎? 現行幼稚園與托兒所功能重疊,所據法令、設立標準、師資條件均差異發展,突顯出「相同年齡孩子,在兩種不同機構中,接受不同品質的教育與照顧」之不合理現象。新制所規劃之幼兒園,係根據先進國家標準及我國社會需求而設計,將能保障所有幼童的托育權益。
國幼班下午托育配套措施 國幼班只有半天班,下午家長還得另覓補習或托育場所,豈不增加家長負擔? 1. 現有國小附幼並非普及設立,有些小孩享受全天免費托育,有些小孩沒得享受,有違公平原則。幼托整合及國教向下延伸實施之後,將針對5-6歲兒童逐步全面提供半天免費幼教。
2. 國幼班下午可以原有之場地及人員進行下午托育,由家長自付費用。
業者權益 整合後大量國小附設「國幼班」(相當於大班),私立幼兒園將收不到大班幼童,巿場將委縮一半。 國教向下延伸是促進社會正義、提昇國民素質的重要措施,也是世界潮流之所趨,盼業者顧全社會大局,莫淪為阻撓社會進步的勢力。
  私立幼托、安親班和補教業者要求的是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1. 幼托整合政策提出營利與公共化托育機構二元並存的設計,能夠兼顧社會正義、多元需求滿足與業者權益。2. 根據2001年內政部的統計,我國3-6歲幼兒接受私立營利機構收托比例高達67%,每月平均費用為11,695元,為該年女性平均月薪(28,167元)之42%。世界其他國家的情況是,3-6歲兒童進入公共托育體系的比例法國為99%、比利時95%、義大利91%,西班牙84%、丹麥83%、西德78%、奧地利75%、瑞典74%、荷蘭71%、希臘70%、冰島64%、挪威61%、英國60%,此外,國小學童享受公共課後托育的比例,1993年丹麥為40%,瑞典為32%,相較之下,可見我國有必要調高公共托育措施之比例,以便兒童的受教權和婦女的工作權能夠得到保障。
2. 對於現有社區化園所,以及人員,包括具有專業人員身份的經營負責人,幼托整合的細部規劃為:將他們納入公共托教體系,轉化成為社區公共幼兒園及其工作人員。
專業人員權益 1. 現有8200名幼教老師中,僅3000位有大學學歷。未來不合格幼教老師將面臨謀職困難,或降格為教保員?
2. 現有幼教老師的工作權將受剝奪嗎?
1. 依據師資培育法,不合格幼教老師須於10年內修畢大學幼稚教育專業課程及全時教育實習,並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而教保員者,也必須於?年內修畢大學幼教或幼保資格認可學程。
2. 現有合格幼教老師於新制實施後,將直接具有「幼教師」與「教保師」之雙重資格,可以任教於國教班與幼兒園,其工作權不受影響。
  幼托專業人員薪資等福利,於幼托整合後會改善嗎? 幼托業者多年來一致表示不願公共化或財團法人化,於此情況下,工作人員權益保障之唯一依據為勞基法,其薪資由勞資雙方自由議定,政府或社會並無置喙餘地,如此造成薪資偏低,合格人員流失率超高,不合格人員比例高居不下之現象,嚴重影響托育品質。此次幼托整合政策提出之改善辦法為:(一)將逐步擴大非營利、公共化托育服務之比例,於此公共托育體系中,專業人員之權益可獲制度性之規範及保障;(二)放手讓私立營利托育機構遵行自由市場法則運作,其高收費可用於提高專業人員待遇。
家長權益 幼托價格昂貴,或找不到理想的托育服務,這些困境能夠解決嗎? 1. 「非營利公共化托育體系」與「私立營利托育機構」二元並存,前者提供普及、平價、品質良好的服務,後者向有購買能力及意願的家長提供多元的服務,這樣能夠使各類家庭的托育需求都得到滿足。
2. 公共化托育體系將由政府、專家學者、專業人員以及家長共同管理,能夠充分顧及家長的意願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