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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媒體報導的澄清說明

一、針對本日(99/7/9)家長利用媒體指出,婉如基金會保母「疑似兒虐」,經臺北縣社會局介入,會同家暴防治中心社工員查證後,並無保母不當照顧之情事。
 
二、彭婉如基金會承辦社區保母系統,必須戮力擔任「公正第三人」的角色,同時顧及家長、保母,以及其他仍在托育的兒童和家長的權益,不能因為單一投訴事件就淘汰保母。
  被投訴的保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已有3年之久,期間亦照顧至少6名以上的幼童,尚無照顧不當之情事發生。彭婉如基金會仍會持續了解事證,以做出公允的決定。若保母犯錯違法,必須退出系統並依法處罰;若並無事證,也必須還保母一個公道。
 
三、事實上,今年6月中旬,我們介入調解投訴家長與保母間的認知差異、溝通糾紛未果後,也曾經向家長建議轉托至其他保母。但遭家長以「保母是鄰居,且保母的服務都差不多」為由拒絕。
 
四、我們呼籲,「托育信任」需要保母、家長、基金會的通力合作。據了解,投訴媒體的家長因為懷疑保母問題,已經換過三次保母,並主動請電視媒體到家中拍攝兒童。我們認為,從兒童最佳利益的角度來設想,這些做法並不妥當。
  請媒體勿再捕風捉影,一窩蜂增強保母的「汙名化」現象,造成家長的育兒恐慌情緒,否定居家托育服務人員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