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臺北市暨新北市 居家托育人員就業獎助金補助計畫申請辦法

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暨新北市居家托育人員就業獎助金補助計畫申請辦法

2023年2月21日訂定

 

一、計畫目的:

0-2歲居家托育人員照顧。本會參考勞動力發展署為擴大招募照顧服務人力提供之「照顧服務就業獎勵」,藉此鼓勵專業人員投入居家托育工作,增加就業動機。考量臺北市、新北市地區居大不易,新進托育人員需備有托育空間、添購相關設備,所需之成本恐增加就業門檻。因此,盼透過就業獎助金支持、擴大並穩定居家托育服務人力。更期以拋磚引玉,倡議政府於全國各縣市實施托育人員就業獎勵措施,以儘速有效招募人力,擴充社會迫切需要的居家托育服務。

二、計畫申請期間: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額滿為止)。

三、獎助項目及對象:

  • (一)就業獎助金
    1. 獎助對象:

(1)即日起,於本會所承辦之雙北地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台北市中山區、台北市士林區、台北市北投區、新北市中和區新領證,且已提出托育準公共服務之簽約申請、願意承諾善盡妥善照顧幼兒責任之在宅保母。

(2)前項所稱之新領證在宅保母類型如下:

  • 初次申請登記證,成為在宅保母者。
  • 非屬前項,但有事實足認符合本計畫之新領證保母,且資格經本會個案審議小組審議通過者。

(3)符合(1)或(2),且於取得登記證3個月內與本會完成契約簽訂者。

(4)獎助對象共50位名額,額滿為止。

(5)未能通過準公共服務契約申請、經主管機關終止或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終止準公共服務契約者,即喪失受獎助資格。

(6)各項獎助金限申請一次。

            2.獎助項目:

 

  • (二)介紹人獎勵金
    1. 獎助對象:

(1)於本會所承辦之雙北地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台北市中山區、台北市士林區、台北市北投區、新北市中和區)之領取登記證滿兩年,且為準公共服務之在宅居家托育人員,於成功介紹一名新加入在宅托育人員通過本計畫之申請,且該被介紹人符合領取久任獎助金資格者。

(2)每一位介紹人至多得申請2名被介紹人之介紹獎勵金。

(3)介紹人未能通過準公共服務契約申請、經主管機關終止或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終止準公共服務契約,即喪失受獎助資格。

(4)介紹人須完成簽署「介紹人通知書暨互助協力公約」。

            2.獎助項目:

3.介紹人應配合事項:介紹人應定期關心並支持被介紹人之收托狀況,協助其穩定收托,並不定期配合本會提供推介心得或接受訪談。

 

四、就業獎助金發給規定

  • (一)針對領取就業支持獎助金之托育人員應配合事項:
  1. 托育人員需承諾善盡妥善照顧幼兒之責任。
  2. 托育人員須確實遵守相關規定,無違法情事。
  3. 托育人員需按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簽約,成為準公共服務居家托育人員,並符合相關規範經主管機關終止或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終止準公共服務契約者,即喪失獎助資格
  4. 初次收托起半年內接受本會3至6次密集訪視輔導,並配合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輔導建議,進行改善。
  5. 使用衛福部社家署公告之在宅托育契約服務範本與家長簽訂托育契約。
  6. 於就業期間,協助完成每一階段之就業狀況調查問卷,並不定期配合本會提供就業心得或接受訪談。
  • (二)如有申請要件爭議者,將由本會個案審議小組討論後決定。
  • (三)申請就業支持獎助金之托育人員有以下情形,經本會個案審議小組討論後,本會得終止獎助:
  1. 托育人員於加入本計畫後本會得終止獎助,該托育人員並喪失後續受獎助資格。如違反相關法令情節重大者,本會得追回獎助金。
  2. 未履行本計畫之應配合事項,本會得終止獎助,該托育人員並喪失後續獎助資格。
  3. 其他經本會個案審議小組認定,有不宜獎助之情形。

五、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

  • (一)就業支持獎助金
  1. 申請參與獎助計畫:經本會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說明計畫內容,填妥「托育人員就業獎助金補助計畫申請書暨契約書」提出申請。
  2. 申請獎助金:
  • 依階段於符合請領要件時填寫「就業獎助金申請書」,提交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 經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初審、本會總會複審,核定後撥款。
  • 本獎助金發放採匯款撥付,且限居家托育人員本人帳戶,恕不接受領取現金之請求。

 

  • (二)介紹人獎勵金
  1. 須完成簽署本會訂定之「介紹人通知書暨互助協力公約」。
  2. 申請獎金:
  • 依階段於符合請領要件時填寫「介紹人獎勵金申請書」,提交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 經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初審、本會總會複審,核定後撥款。
  • 本獎助金發放採匯款撥付,且限居家托育人員本人帳戶,恕不接受領取現金之請求。

六、爭議處理:有關獎助對象之資格認定、獎助金發放與否等事項,如有爭議,請洽原申請獎助之中心,填妥爭議處理申請書後,由中心送本會之個案審議小組討論認定。

七、計畫變更或終止:本會對本計畫保有最終解釋權,關於本計畫之變更、解釋、取消等異動,將公告於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網站:https://www.pwr.org.tw/ ,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