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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暨新北市居家托育人員就業獎助金補助計畫申請辦法
2023年2月21日訂定
一、計畫目的:
0-2歲居家托育人員照顧。本會參考勞動力發展署為擴大招募照顧服務人力提供之「照顧服務就業獎勵」,藉此鼓勵專業人員投入居家托育工作,增加就業動機。考量臺北市、新北市地區居大不易,新進托育人員需備有托育空間、添購相關設備,所需之成本恐增加就業門檻。因此,盼透過就業獎助金支持、擴大並穩定居家托育服務人力。更期以拋磚引玉,倡議政府於全國各縣市實施托育人員就業獎勵措施,以儘速有效招募人力,擴充社會迫切需要的居家托育服務。
二、計畫申請期間: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額滿為止)。
三、獎助項目及對象:
(1)即日起,於本會所承辦之雙北地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台北市中山區、台北市士林區、台北市北投區、新北市中和區)新領證,且已提出托育準公共服務之簽約申請、願意承諾善盡妥善照顧幼兒責任之在宅保母。
(2)前項所稱之新領證在宅保母類型如下:
(3)符合(1)或(2),且於取得登記證3個月內與本會完成契約簽訂者。
(4)獎助對象共50位名額,額滿為止。
(5)未能通過準公共服務契約申請、經主管機關終止或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終止準公共服務契約者,即喪失受獎助資格。
(6)各項獎助金限申請一次。
2.獎助項目:
(1)於本會所承辦之雙北地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台北市中山區、台北市士林區、台北市北投區、新北市中和區)之領取登記證滿兩年,且為準公共服務之在宅居家托育人員,於成功介紹一名新加入在宅托育人員通過本計畫之申請,且該被介紹人符合領取久任獎助金資格者。
(2)每一位介紹人至多得申請2名被介紹人之介紹獎勵金。
(3)介紹人未能通過準公共服務契約申請、經主管機關終止或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終止準公共服務契約,即喪失受獎助資格。
(4)介紹人須完成簽署「介紹人通知書暨互助協力公約」。
2.獎助項目:
3.介紹人應配合事項:介紹人應定期關心並支持被介紹人之收托狀況,協助其穩定收托,並不定期配合本會提供推介心得或接受訪談。
四、就業獎助金發給規定
五、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
六、爭議處理:有關獎助對象之資格認定、獎助金發放與否等事項,如有爭議,請洽原申請獎助之中心,填妥爭議處理申請書後,由中心送本會之個案審議小組討論認定。
七、計畫變更或終止:本會對本計畫保有最終解釋權,關於本計畫之變更、解釋、取消等異動,將公告於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網站:https://www.pwr.org.tw/ ,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