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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就業支持計畫-居家托育人員就業獎助金補助計畫

 

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居家托育人員就業獎助金補助計畫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111年09月28日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06月22日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05月24日修訂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修訂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修訂

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訂定

 

一、計畫目的:

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多年來致力推動照顧公共化,並積極推動0-2歲居家托育人員照顧。為鼓勵專業人員投入保母托育工作,增加就業動機,並支持新進人員穩定留任、累積托育職能,本會規劃托育人員就業獎助計畫,期能穩定擴大居家托育服務人力。

 

二、計畫執行期間:

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06月30日止。

 

三、獎助對象:

(一)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06月30日間,於本會所承辦之七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台北市中山區、台北市士林區、台北市北投區、新北市中和區、桃園市第六區、台中市第一區、台南市第一區)新領證,且加入準公共化、願意承諾善盡妥善照顧幼兒之責任之在宅保母。

(二)前項所稱之新領證在宅保母類型如下:

  1. 初次申請登記證,成為在宅保母者。
  2. 計畫上路後,由原本到府保母改登記為在宅保母者。
  3. 非以上二者之一,但有事實足認符合本計畫新領證保母之情況,且資格經本會個案審議小組審議通過者。

(三)符合(一)(二),且於取得登記證3個月內完成契約簽訂者。

 

四、獎助項目:

五、獎助金發給規定:

(一)符合請領要件之保母,每項獎助金以請領一次為限。

(二)如保母由到宅轉在宅身份,其托兒需為過去從未收托過之對象,方才符合獎助資格。

(三)如有特殊狀況而有申請要件爭議者,將由本會個案審議小組討論後決定。

(四)其他應配合事項:

  1. 托育人員需承諾善盡妥善照顧幼兒之責任。
  2. 托育人員須確實遵守相關規定,無違法情事。
  3. 托育人員需按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
    點,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簽約,成為準公共服務居家托育人員,並符合相關規
    範。
  4. 初次收托起始三個月,需接受訪員每月訪視一次,並配合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輔導建
    議,進行改善。
  5. 使用衛福部社家署公告之在宅托育契約服務範本與家長簽訂托育契約。
  6. 於就業期間,協助完成每一階段之就業狀況調查問卷及相關訪談。

(五)托育人員有以下情形,經本會個案審議小組討論後,本會得終止補助:

  1. 托育人員於加入本計畫後至2024年06月30間違反相關法令,本會得終止補助,並喪失繼續請領獎助金之資格。如違反相關法令情節重大,本會將追回獎助金。
  2. 未履行本計畫之應配合事項,本會得終止補助,並喪失繼續請領獎金之資格。
  3. 其他經個案審議小組認定,有不宜再補助之情形。

 

六、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參與獎助計畫:經本會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說明計畫內容,填妥「托育人員就業獎助金補助計畫申請書暨契約書」提出申請。

(二)申請獎金:

  1. 依階段於符合請領要件時填寫「就業獎助金申請書」,提交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2. 經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初審、本會總會複審,核定後撥款。
  3. 本獎助金發放採匯款撥付,且限居家托育人員本人帳戶,恕不接受領取現金之請求。

 

七、爭議處理:

有關補助對象之資格認定、獎助金發放與否等事項,如有爭議,請洽原申請補助之中心,填妥爭議處理申請書後,由中心送本會之個案審議小組討論認定。

 

八、計畫變更或終止:

有關本計畫之變更、解釋、取消等異動,將公告於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網站:https://www.pwr.org.tw/,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