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或特休都屬於《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但保母和家長之間屬委任契約,非僱傭契約,病人委託醫師、當事人委託律師一樣,另外,保母屬家事服務業,目前「不適用」《勞基法》。因此,勞基法中規定的休假,並不適用於居家保母。據基金會調查,家長通常會透過契約,與保母約定特休,而遇到勞動節或是颱風假,大部分的保母都會傾向「配合家長」,也就是「家長要上班、保母就收托;家長放假、保母也休假」。因此,建議家長在與保母合作前,說明自身的就業型態、盤點可用的親友後援,進而透過契約與保母達成協議。畢竟,家長需要保母的支持、保母也需要適度的休假,相互配合支援,建立良好合作關係。
另外,颱風假以性質來說並非「休假」,而是為避免勞工因風雨、天災,無法出勤而停班停課,因此若遇上颱風天停班停課狀況,當天是否收、送托,仍須請保親視實際需求協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