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與保母得自行協商「是否給予節慶禮金/禮品」以及「金額為多少」。
各縣市保母得收禮金/禮品之節慶,依縣市社會局公告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為主。各縣市規範不盡相同,部分縣市未規範節慶名目;部分縣市僅得收端午、中秋。
若為台北市之「準公共化托育人員」,端午與中秋之節慶禮金至多得收 2,000 元。
根據彭婉如基金會承辦的居托中心資料,新北中和、桃園(八德、龜山)、台中第一區(中區、東區、南區、南屯區)三區大部分的托育人員會收取端午、中秋之節慶禮金,其中六成以上的金額集中在2,000元至3,600元。
*以2024年7月正在收托的資料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