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4年準公共契約將於114/12/31到期!
*請於114/10/01起~114/11/30前向所屬居托中心提交準公共續約契約書一式2份
※準公共續約說明:
- 契約有效期間:自115/01/01~116/12/31止,為期2年。
- 請遵守「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請參見「衛福部社家署」網站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1057&pid=10803
- 及「臺北市準公共托育服務簽約收費上限一覽表」https://reurl.cc/DOx7Me
※準公共續約文件:(請自行下載列印,中心不再另行寄送紙本申請文件!)
115-116年準公共契約書:契約書請點選下載(請雙面列印,並完整簽署一式2份,2份都要繳回中心。
※提醒1:如有塗改處須在欄位旁簽名或蓋章。
※提醒2:準公共契約書填寫完成後,先拍照line給訪員檢查,確認無誤後再掛號郵寄或親送。避免文件內容有誤,會需麻煩您修改簽名或重送。
※準公共續約方式:
- 掛號郵寄:請114/11/30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70號8樓】。
- 親送中心:請114/11/30前提交,切勿於托育時間送件,可以請家人幫忙或非托育時間到中心辦理。若自行投遞於居托中心信箱,請LINE留言或來電告知中心。
★★準公不續約:
- 不續約將會影響家長補助權益,如果托育人員仍有幼兒正在領補助,請托育人員自行向家長說明補助將自115/1/1起停發。
- 如您不續約,請您來電告知中心,中心將會另外寄出「不續約申請書」給您填寫。
- 另請114/11/30前,將「不續約申請書正本1份」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中心。
★★不續約提醒:
- 不續約之準公共托育人員資格將於114/12/31截止,請托育人員務必自行告知家長準公共化補助只會領到114/12/31止。
- 家長若要變更申請「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請您務必提醒家長要在115/01/15前提出「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申請且備齊文件,家長才能自115年起請領「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
- 可請家長來電中心,洽詢有關「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相關申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