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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家事、居陪服務人力招募計畫
2024年12月20日修訂
一、計畫內容
(一)就業獎勵金:114年度,試辦雙北及桃園地區家事、居陪學員就業獎勵金,每人額度3萬元。發放規則如下:
註1:持續就業的定義,就業時數需每周32小時以上為原則。
註2:經督導判斷服務無重大違失,且工作穩定度高。
家事方案:第一次獎勵時六個月、第二次獎勵時一年以上舊案佔1/2。
居陪方案:一年內有工作月數達十個月。
註3:期間內滿月分享、在職、團督皆有參加。
註4:請假時,則發放獎勵金時間順延,至多順延至就業起兩年內。離開雙北及桃園地區即不得領取。
註5:獎勵金將由本會向國稅局申報個人所得,但發放方式可採匯款或現金。
(二)介紹獎:受介紹學員就業滿一年且獲得第一次獎勵金,介紹人即可獲2,500元介紹獎。全國跨區介紹人皆可獲獎。
二、本會對本計畫保有最終解釋權,關於本計畫之變更、解釋、取消等異動,將公告於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網站:https://www.pwr.org.tw/ ,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