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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區的托育夥伴好: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保障居家托育人員、家長及托兒之照顧權益,維護托育地環境及人身安全,補助新北市居家托育人員添購攝錄影音器材,藉由在托育地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讓托兒家長更能夠放心送托,從而提昇托育服務品質,以期建構完善的托育環境,特訂定此計畫。
一、申請流程:
1. 只要您有領取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的在宅托育人員,無論是否有收托,都符合申請資格。
2. 符合申請資格的居家托育人員在購買監視錄影設備後,得向居托中心提出申請,並應自行填寫【申請表】、【請款領據】、【黏貼憑證】,檢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購置之監視錄影設施設備【收據或發票】以及【安裝完成之設備照片】。
3. 居家托育人員將申請文件備齊後請〝先掃描或拍照向居托中心訪員確認〞,確認無誤後再將申請文件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交給居托中心辦理(以郵戳為憑)。
4. 居家托育人員於購買監視設備後的六個月以內申請,逾期申請者則不予受理(以文件備齊日為準)。
5. 申請文件由居托中心初審後送社會局。複審文件未齊需補正者,應於爰通知日起七日內完成補正,逾期補正或未完成補正者,視同放棄申請,並退還申請文件。
二、注意事項:
1. 凡113年所購置的監視錄影設備皆可提出申請,但須要按照計畫規定於購買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可以使用非現金的方式購買監視錄影設備。
3. 監視器畫面保存的時間期限至少要有30天。
4. 監視器應有錄音及檔案保存功能,如有規格或設備功能上的疑問請先向賣家或廠商確認。
5. 統一發票不需要統編。
6. 二聯式或三聯式發票、收據之買受人/抬頭必須為提出申請之托育人員。
7. 電子發票須檢附購買明細。
8. 無論發票形式,托育地安裝監視錄影設備後,都須提供安裝完成之設備照片給居服中心,請拍攝裝設空間,勿只拍機器設備,日後訪視也會確認監視錄影設備狀況。
請欲申請之托育人員,務必詳讀範例,申請文件填寫完成後可先拍照給居服中心確認後再寄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