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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性托嬰福利政策

■ 劉毓秀、陳來紅

 

三年前,「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起連署推動改革居家托育制度,終於在行政院院會中化為「居家托育管理及托育費用補助」的具體政策,於今年一月開跑。

這套政策是我國有史以來第一個全面上路的積極性福利服務政策,其特徵在於將「托育」跟「就業」綁在一起,規定父母必須就業、納稅才能享受補助(並輔以促進弱勢父母就業的措施,以及對於無法就業的弱勢父母的支持措施),此舉具有宣示及引導的作用,目的在於同步達成「壯有所用」與「幼有所長」。

此積極性照顧福利政策路線,最能發揮防治全球化經濟負面效應的功能。全球化經濟導致資本和勞動力跨國挪移,產生低薪化、家計無著、青壯人口外移、地區沒落的可怕效應,而托育及長照措施的福利化與在地化,一方面可以提供大量非低薪的在地照顧工作機會讓婦女就近就業,二方面讓青壯人口無後顧之憂,得以安心工作,三方面以前述最大化在地就業所造就的購買力,支撐社區產業網絡,如此,社區得以永續發展,而「幼有所長」、「老有所終」所需的家庭穩定性,也能因為受到足夠的支持而持續存在。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達成脫貧與消除兒虐等目標。因此,這套社會政策模式被稱為「生產性」、「預防性」福利政策。

從國家和政府的角度看,這套政策將「享受福利」與「就業納稅」綁在一起,不僅將托育制度的教育功能隱含於人民權利義務平衡的設計中,更能以此防堵「造假領補助」的國人慣常惡習,達到輕省管理的效用。此外,此舉使福利所需的預算內設於制度本身,使之出諸福利使用者的經濟活動與稅金貢獻,如此將有助於國家長期財政收支之平衡(毋怪乎「世界經濟論壇」對於實施此套政策之北歐諸國的今年度評論為:「巨觀經濟環境最佳,國家財政皆呈盈餘預算」)。巧妙運用福利支出擴大國家的稅基,就是這套積極性福利的訣竅。

或許有些人會問:我國稅率較低,何能奢談北歐模式福利制度?行政院婦權會提出的妙招,是將「稅金為主、自付額為輔」的北歐制度,轉化為「自付額為主、稅金為輔」的台灣模式(以居家托育費用補助為例,政府負擔的比例大約是各縣市保母費用的二十%到三十%之間,此比例未來可依國家財政能力機動調整),若能成功,將是具有國際推廣價值的方案。

(作者分別為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