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民營桃園西門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招生計畫
108.04.02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辦理單位:公設民營桃園西門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承辦)
- 收托名額:日間托育十二名。
- 服務內容與時間:
- 日間托育: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
- 提前收托: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30分至上午8時
- 延長托育:週一至週五下午6時至下午7時
2-8個月
(小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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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個月
(中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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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月以上
(大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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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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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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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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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登記時間:108年04月03日下午2時00分起至108年04月19日上午11時00分止(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均不開放),敬請家長留意時間。本家園採現場登記,家長於繳交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後,始完成登記程序並具備抽籤資格。
- 報名登記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77號9樓(彭婉如基金會桃園辦公室)
- 抽籤時間:108年04月19日(星期五)下午02時00分。
- 結果公布:108年04月19日(星期五)下午04時00分,於西門國小張貼公告及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站公告。
- 入托家長說明會:108年04月27日(星期六) 上午10時00分。
- 正式收托時間:108年05月02日(星期三)
- 第一場:108年04月10日(星期三)下午01時至05時。
- 第二場(招生說明會):108年04月13日(星期六) 上午09時30分至上午12時。
- 第三場:108年04月17日(星期三)下午01時至05時。
- 本家園位於國小校園內,故參觀採電話預約報名,敬請來電報名。
- 本家園參觀時間,受理家長現場報名登記。
- 家園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西門國小自信樓1樓)
- 登記資格:
- 滿2個月至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但已收托之嬰幼兒得延長收托至已達2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
- 嬰幼兒及其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須於報名登記前設籍桃園市。
- 所稱實際照顧者,指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未實際照顧嬰幼兒,而由不具負擔或行使對嬰幼兒權利或義務之他人照顧,並與嬰幼兒共同居住者。
- 嬰幼兒之家長其中一方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而無法符合設籍之規定,僅需由另一方家長設籍桃園市;如家長雙方皆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則不得報名登記入托。
- 提供辦理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場地之學校教職員工子女及本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現職員工子女,得不受設籍之限制。
- 家長一方以申請收托幼兒之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者,家長應於家園正式收托日起20日內,提供已復職之證明,未提出者,取消收托資格。
- 應備文件:申請收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查驗後返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印章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需檢附委託書)至登記地點現場申請。
- 優先收托資格及其資格證明文件:
第一序位:收托對象如下,其名額為總收托人數20%(2名),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家庭嬰幼兒遞補,各身分別申請收托嬰幼兒超過收托名額時,採抽籤方式辦理:
- 本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兒童。
- 為特殊境遇家庭或領有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分資格之兒童。
- 經本府核定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之兒童。
- 父母之一方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等級為中度(含)以上者、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保安處分一年以上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兒童。
- 未成年父母之子女。
- 經評估為經濟弱勢單親家庭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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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
-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或領有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補助證明或中低收入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身分認定證明文件乙份。
- 兒童父母一方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服義務役證明影本、或在監執行證明書。
- 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正本及影本。
- 非法定代理人申請時,需檢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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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序位:父母戶內育有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其名額為總收托人數10%(1名),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家庭嬰幼兒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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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可證明生育子女數之戶籍資料。
2.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正本及影本。
3.非法定代理人申請時,需檢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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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序位:收托對象如下,其名額為總收托人數30%(3名),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家庭嬰幼兒遞補:
- 設置於學校場地之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其學校教職員工子女。
- 本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現職員工子女。
- 以上得不受設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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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可證明設置學校場地之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其學校教職員工或本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現職員工之在職證明。
2.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正本及影本。
3.非法定代理人申請時,需檢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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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序位:嬰幼兒設籍於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所在之行政區,其名額為各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總收托人數30%(3名),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家庭嬰幼兒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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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正本及影本。
2.非法定代理人申請時,需檢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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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序位:一般家庭嬰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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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正本及影本。
2.非法定代理人申請時,需檢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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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家園採現場登記並依抽籤順序審定收托,如家園收托嬰幼兒超過核准收托名額,則採候補方式辦理;遇缺額時,視出缺年齡及身分別於候補名單內依序通知入托。抽籤結果公佈後始申請收托者,依申請時間先後排序於前述備取順序之後。
- 抽籤方式:
- 首先,按第一至第四序位依序、按年齡名額分別抽籤,並依中籤者年齡分別入園。未抽中之第一至第四序位者併入第五序位抽籤(第三序位而無桃園設籍者除外)。第一至第四各序位未達收托名額,則剩餘名額併入第五序位抽籤。
- 進行第五序位抽籤,按年齡名額分別抽籤,依中籤者年齡分別入園。因超過收托名額而未能入托者,續抽後補順序。遇缺額時,視出缺年齡及身分別於備取名單內依序通知入托。招生期間結束後申請收托者,依申請時間先後排序於前述備取順序之後。
- 報到及繳費期限:
- 經錄取收托之嬰幼兒家長,請於5日內完成報到手續,並簽約及繳交相關費用;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報到或未繳費者,視為放棄入托資格。
-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如因故無法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可委託他人代理報到(需檢附委託書)。
- 收退費標準:
1、日間托育: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
- 本家園月費採每月5日前繳交,每月月費9,000元(不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符合中央準公共化托育補助,由家園協助申請補助,再由社會局按月撥入家長帳戶。
- 兒童團體保險依兒童團體保險辦法規定辦理,保險費用一次繳納。
2、延長托育:
- 延長托育:週一至週五下午6時至下午7時。於次月收取延托費用。
- 為體恤托育人員辛勞,並顧及隔日嬰幼兒之照顧服務品質,本家園延托服務時間最晚以不超過下午7時為原則。
- 每日延托服務由下午6時起算,費用如下: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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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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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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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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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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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0分鐘不予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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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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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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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起,本時段開始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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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前收托: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30分至上午8時。
1、自初次收托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收托日數比例收取月費,每日300元(含例
假日)。
2、家長自行請假者:
- 連續請假未滿10天(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 連續請假10天(含)以上(含例假日)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一日以100元計算)
- 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3、法定傳染病請假者:幼兒罹患法定傳染病,及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依兒童實際請假日數,以一日退還100元比例計算。(不含例假日)。
- 環境準備停托:每學期開學前停托1日,進行行政及教保活動規劃、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當日不予退費。(各家園應於暫停收托前30日通知或公告之)。
- 注意事項:家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家園得予退托:
(一)拒不繳費或遲延繳費達十日經催告仍未繳納。
(二)行為嚴重影響收托業務或其他嬰幼兒安全,經輔導或通知改善仍未改善。
(三)送托之嬰幼兒罹患傳染性疾病,經衛生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依法予以限制,或未配合本市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腸病毒通報及停托作業規定,隱瞞嬰幼兒疾病或未告知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致影響收托業務或其他嬰幼兒健康,經輔導或通知改善仍未改善。
(四)送托之嬰幼兒連續請事假超過2個月。
(五)收托期間內,家長不得以本申請幼兒之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違反規定者,應立即退托。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規定辦理。
十七、招生諮詢專線:03-338-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