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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誤策」與「正策」──分析及建言表
2012-03-28
托育「誤策」與「正策」──分析及建言表
法規/政策的設計,基本上是「邏輯問題」與「數學問題」。法規/政策執行面的邏輯架構,與人力、經費等層面的數學架構,應力求設計周全、環環相扣,才能確保制度的可行性與永續性。
年齡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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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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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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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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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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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價托嬰中心:政府委託民間辦理,每月收費6千元 --新北市將於四年內至少成立32所,每所收
托約75名嬰幼兒
--兒童局補助地方政府設置1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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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托育應採「居家托育為主,托嬰中心為輔」的模式。政府應善用「社區保母系統」,予以進一步妥善規劃,設計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家長都能合理負擔的做法,讓一般就業家庭就近享受平價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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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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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阿嬤顧孫補助:
祖父母照顧二足歲以下孫子女,於上滿126小時保母訓練課程後,可獲每月?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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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說真話有那麼難嗎?就跟祖父母說:如果你們想當專業保母,請來受訓,並接受社區保母系統的督導,當個專業保母兼顧孫(那樣才可以領補助)。如果不是,那我們就為了你們顧孫的辛勞,誠心誠意對你們說一聲:謝謝!
這些話政府必須趕快大聲說,儘快紓解祖父母要求受訓領補助的浪潮,以免癱瘓保母系統,讓龍年寶寶得不到保母托育,而澆熄了好不容易開始回升的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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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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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幼兒園收托2-3歲不得混齡且師生比驟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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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照法第18條既違反優良的托育模式,也欠缺實務上的可行性,務必儘快修正,讓2-3歲幼兒可與其他年齡層混齡照顧,並適度調整師生比,以便龍子龍女們可以順利進入合理、合法營運的幼兒園,不致成為無處收托的人球,或淪入違法的劣質托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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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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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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