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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修法新增親職假,我要工作,也要做爸媽!記者會新聞稿

修法新增親職假,我要工作,也要做爸媽!

2022年婦女節記者會

立法委員林淑芬、吳玉琴、洪申翰、范雲國會辦公室、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育兒爸媽常說,有了孩子後,時間都不是自己的,再加上台灣工時長,「沒時間陪伴小孩」成了育兒家庭的首要困境。為支持家長平衡工作與家庭、支持雙薪家庭不分性別共同育兒,還給爸媽與孩子享受親子時光的權利,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提案新增「親職假」,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托盟修正草案」),並由立法委員林淑芬、吳玉琴、洪申翰、范雲共同提案,日前已經獲得朝野立委連署支持,送交立法院。

托盟也於日前發起新增親職假連署活動,第一天就收到近千份的連署支持,目前已累積2415份。民眾的聲音反映出,台灣育兒爸媽的辛苦,想多花一點時間陪伴孩子都是奢求,而親職假將成為家長兼顧工作與育兒的一線曙光,得到民眾的支持聲量極高。我們期待新會期能盡速修法,回應眾多育兒家庭的迫切需求,有效提升台灣長期低迷的生育率。

 

改革育嬰假,勞動部為德不卒;
民間版新增親職假,真切回應育兒家庭需求

 

為改善育嬰留職停薪制度難以使用的困境,勞動部於去年針對育嬰留職停薪制度進行3項調整,包括「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月為單位,2次為限申請、「再加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公務預算加碼兩成薪,合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8成薪、以及,「修法開放父母得同時請領」。勞動部立意良善,但新制跟舊制一樣難以使用,使調高的給付,更加墊高看得到、吃不到的難堪。

對此,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與立法委員林淑芬、吳玉琴、洪申翰、范雲,於去年父親節提出研議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就業保險法」,訴求台灣的育嬰假制度必須跟上國際趨勢,切實回應新世紀家長面臨的育兒需求。

托盟版修正草案參考先進國家瑞典的作法,經歷記者會、公聽會,邀集專家學者、各方團體代表,充分討論並廣納意見後提出解決辦法,在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中,於現有的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之外,創設新的假別與津貼:「親職假」與「親職假津貼」。「親職假」為「育嬰留職停薪」的再進化,使用期間再延長、請領單位再縮小,更完整涵蓋幼兒照顧年齡、力求更彈性好用。此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延長使用期間:親職假於子女0-8歲可使用,完整涵蓋幼兒照顧年齡

(新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

親職假將完整涵蓋兒童照顧年齡,支持家長在孩子上幼兒園、進入國小低年級時,仍有假別可因應孩子的照顧與陪伴。然而,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僅能使用到子女滿三歲前,忽略孩子三歲後仍有家長親自照顧的需求,民眾的真實聲音為:

小孩幼兒園停課、小學停課,對在工作中無後援的父母來說是一個很大的不便。如果有親職假對於雙薪家庭的父母來說真的很實用!」(編號1519連署者)

「現在制度的資格只有三歲以下,但孩子上幼稚園或是小學後,無論生病或是上學適應期,都需要更有彈性的親職假來配合…不用讓女性退出職場。」(編號1213連署者)
 

 

二、縮小請假單位:親職假可以「小時」或「日」,依需求使用,不浪費

(新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之一)

親職假更彈性好用,家長需要多少就用多少,例如,提早下班接小孩,或在工作與育兒之間找時間喘息,處理家務、料理晚餐。時間上的餘裕,對孩子、對自己、對配偶的相處都有幫助。然而,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只能以「月」為單位使用,家長只能變相利用個人的特休、事假,卻不足以因應。讓我們聽聽民眾的真實聲音:

「我們是雙薪家庭,去年五月遇到新冠肺炎升三級,跟先生一人一天輪流在家照顧小孩,把一整年的特休都用完了,後來小孩上學又遇到發燒不能送托,然後職業媽媽提早一小時下班(被扣薪)處理小孩事務跟家務,心真的很累。親職假上路後,我會想一週可以用半天,處理因為要上班而無法即時處理小孩的事情。」(編號1355連署者)

每天交通時間是工作中最辛苦的一環,目前僅能每天請事假提早離開,但是相對扣薪以及考績評比受影響,若有親職假可以運用,無疑是幫了大忙。」(編號33連署者)

小孩生病、打預防針或幼兒園備課日、停課等狀況,不用擔心特休假不夠,可以只請幾小時或1天。」(編號1755連署者)

不用每天趕趕趕,多些跟孩子相處的時光,減少跟老公吵架的機會!不再對於二胎怯步...」(編號571連署者)
 

三、 給家長多一個請假的選擇:「親職假」、「育嬰留職停薪」給假合併計算,共用六個月津貼給付

(新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三)

「親職假津貼」與現行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兩項制度的請領期間與給付合併計算,共用現行育嬰留停的六個月,不變法定賦予家長享用的權利,但提高使用的機會。家長想「中斷工作,全職親力親為育兒」,使用「育嬰留停」;家長想每天常態幾小時暫離崗位,或因應臨時突發狀況,使用「親職假」。視家長育兒需求,多一種選項可利用。正如同民眾在連署上回應的,如果有親職假,她/他打算這樣與育嬰假合併使用,更多的排列組合,回應不同的需求

產假2個月+育嬰假2個月、四個月大小孩送保母、剩下的育嬰假以(親職假)日/小時計算用於緊急狀況或孩子生病需要在家照顧的情況。」(編號1207連署者)

「育嬰留停一開始先請二個月,配偶請二個月(中間重疊一個月),三個月後要是能成功送托,腸病毒停托、疫情停托、保母休假、園所停課等,就靠親職假了!!!」(編號78連署者)

 

四、 為顧及職場人力調配,親職假須十天前預先排假

(新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之一)

家長有孩子要照顧,雇主也須顧及公司的營運,考量職場上的人力安排,親職假參照育嬰留職停薪規定,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並排定3個月內的請假日,若家長遇孩子生病、托育單位停托停課,有緊急親自照顧需求時,可於前一日提出臨時親職假,此時雇主不得拒絕,否則孩子的照顧將無人接手。有了親職假,家長的回應是,若能夠安心育兒,回到工作崗位上也才能夠更加投入,為公司、為家庭同時出力

「希望有了彈性運用小時為單位的請假方式,能應付小小孩的不確定性、突發性照顧需求,讓育兒和工作可以不是擇一犧牲而是兼顧共存的可能,可以認真工作、快樂育兒。」(編號1735連署)

「在盡量不影響整體工作進度之下,可以更彈性的去照顧小孩,尤其是生病或遇到停托。再者,父親也可以輪流請假分擔孩子照顧的工作,讓雙方的工作都不至於受到太大影響。」(編號2130連署)

 

 

支持親職假,共創更友善的育兒制度

我們期待親職假支持父母一起分工育兒,因為育兒不只是媽媽一個人的事,更是與另一半、家庭、企業、社會、國家共同的大事。如同連署民眾的回覆,有了親職假,更可以跟另一半分工育兒,更適切的兼顧工作與家庭:

終於可以跟老公平攤請假時間,育兒重心不該只有在媽媽身上。」(編號1279連署)

「身為爸爸,我也想去接小孩下課,身為爸爸,我也想參與孩子成長的每一個重要時刻,身為爸爸,我也想在孩子有需要的時候陪伴…親職假可以讓我更有彈性用運用工作時間和家庭時間。」(編號1637連署者)

「平常與另一半工作都十分繁忙,有親職假後就可以視彼此工作空檔情況安排由誰去處理小朋友的問題,同時因為假的區段彈性高,也可以儘量減少對工作的影響。」(編號566連署者)

重要的是,親職假以「時」或「日」請領,且使用至小孩滿八歲,讓家長能夠把孩子安頓好,上班時自然可以盡全力打拼;當整體社會更友善家庭時,家庭也才更有意願再生養孩子;把女性留在職場,又能生養後繼的勞動力,才能持續支應各行各業對於人才人力的需求。親職假作為更友善的育兒制度,期待讓所有育兒家長能夠從容做爸媽、做員工、做伴侶,且做回真正的自己,並給孩子更溫暖、更有親情陪伴的童年時光。

新增親職假連署行動,召喚出眾多爸媽的育兒心聲。光光為了提早下班接小孩,有職媽媽「被扣薪」(編號33、1355),「考績評比受影響」(編號33),甚至「曾經接小孩太趕出車禍」(編號109)、「心真的很累!」(編號1355),令人思之鼻酸⋯⋯

有位備孕中的連署者的發言,則提示政府和社會要做什麼改變,才能夠讓更多新世紀的年輕女性願意生養小孩:「我覺得要兼顧工作與家庭確實是困難的,但能夠擁有不捨棄任一方面的權利是應該被保障的。未來我會和伴侶討論輪流運用親職假,讓雙親都能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不缺席,甚至是平等的參與。(編號205)

政府和社會有必要立即採取有效作為,回應年輕女性的迫切需求。懇請各界大力支持修法,於現行法律中增立「親職假」,讓難請、不好用的現行育嬰假,變為易請、好用!改革法案的這一步,將支持廣大育兒家庭養育的每一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