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已開發國家,為何工時卻跟墨西哥一樣長?因為老闆沒做這四件事

作者: 
王兆慶(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

 

台灣在許多方面躋身已開發國家之林,但工時這件事,我們還有著「開發中國家」的色彩。

一般而言,世界各國「每小時生產力」愈低者,每年的總工時也愈長;反之,每小時生產力高的國家,總工時往往愈短。墨西哥人一年平均工作2,250小時,但每小時GDP才20美元;挪威人一年平均只工作1,450小時,但每小時GDP上看90美元,完勝墨西哥。

台灣呢?我們的生產力在中段班,工時卻是後段班。2018年台灣人的每小時產值是52美元,但年總工時2,033小時;台灣的GDP總值也許不差,但這其實是用接近墨西哥的長工時換來的。

如何減少工時?已開發國家的三個經驗

那些「已開發國家」為何可以這麼爽?大概有三條路徑可以解釋。

1935年經濟大蕭條時代,國際勞工組織發布「每周40小時公約」,希望用減少每人工作時數,換取更多人的就業機會;德國的「共享工作計畫」(Kurzarbeit)則因應2009年金融海嘯,減少個人工時,把下降的總工作量拆分給更多勞工,迴避大裁員困境;韓國也是在1997年金融風暴,才為了降低失業率而將周工時限制為44小時。

簡言之,勞動力過剩、失業危機變高,就是世界各國工時縮減的第一條路徑。但台灣失業率在世界排名看來並不嚴重(這種「契機」我們也未必想要),這條路徑在台灣不太可能發生。

第二條路徑是全國工會和資方的集體談判。丹麥的工時減少,據說就是工會隨經濟成長而談判的成果。丹麥國內沒有法定的工時限制,全靠工會與資方定期協商,就達成了每周只需工作37小時的成就。不過台灣的工會組織率非常低,缺乏勞資協商的傳統,所以這條路徑短期同樣不太可行。

第三條路徑則是部分工時(part-time)工作,例如每天只上半天班。那些年總工時很低的國家,通常有一部份上班族屬於「part-time」,所以拉低了國民的平均總工時。以北歐五國來說,大約有10%的男性、20%-30%的女性從事part-time工作。反觀台灣,這種上班族只占全體勞工的3%,所以我們的平均總工時較高。

但薪資偏低的國家,不太可能指望國民願意從事part-time工作,因為大家上班寧可上好上滿(甚至多賺加班費),否則無法滿足經濟需求。

在這三條路徑之外,過去研究顯示,政府如果試圖「由上而下」立法限制工時,通常會以失敗告終。因為長工時是一種「職場文化」,法律不易干預——例如日本崇尚努力和自我犧牲,所以長工時是上班族表達忠誠的訊號;職場階級關係僵化,主管加班,員工就不敢回家;員工的工作職掌和分工不明確,所以新增的任務會無限指派下去,事情只會愈來愈多。

是不是和台灣很相似?當法律撞上職場文化,減少工時的制度努力就會化為烏有,你我繼續陷入過勞的醬缸之中。

改變台灣的可能:如果「留才」需求提高

長工時是勞資雙方共同織就的巨大結構,不容易馬上翻轉。但台灣的少子高齡化危機,很可能為這個巨大的結構帶來一道裂口——少子高齡化的最直接結果是「人才赤字」,勞動力人口銳減。當各產業部門開始缺工,各職場的「留才」需求就會提高。沒有充分留才措施的企業,將開始面臨離職率攀升,開履歷也找不到人的窘境。

什麼是「充分的留才措施」?少子高齡化代表兩種人會增加:高齡待退員工,與家有長照需求的中年子女員工。

如果職場上有更彈性(flexible)的工作模式,則高齡員工不會太早放棄就業,他們的工作壽命可以延長。彈性工作模式也會幫助中年員工兼顧長照,不因照顧而離職。假如這兩種人是勞動力市場的多數,雇主又因為缺工,不得不善用僅存的勞動力時,雇主就有更高的動機創造「員工導向的彈性」(worker-oriented flexibility)。

彈性指的是四件事:上下班時間的彈性調整(例如可以早到早走)、休假可以彈性安排(例如可以分小時)、可以在家或遠距工作、可以part-time工作。研究指出,這四種模式的組合都更能「留才」,能讓高齡員工、有照顧需求的員工(也包括需要育兒的青年員工),更樂於留在職場上。

澳洲政府曾經嘗試用政策補助(Better Work and Family Balance Grant)推動工作與家庭平衡,結果還真的有建築公司、律師事務所等事業單位加入補助計畫,並因此離職率大降,成為就業市場上頗受歡迎的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ME Perth,員工年離職率從50%下降為10%,收益成長45%(畢竟人事穩定),並獲選為支持員工家庭生活的最佳雇主。

台灣政府如果注意到人才赤字的趨勢,並同步輔導市場上的企業、事業,創造員工導向的彈性職場,是有可能逆轉台灣的長工時文化。縱然效果及廣泛度不如制度性的勞資協商,但務實來看,這也許是台灣僅存的改善路徑。

不過澳洲和日本的研究都提醒:想扭轉職場文化?必須雇主自己就有強烈的動機才行。雇主改革事項包括:對員工的「output」評估要更精準,獎勵高效、懲罰怠工;對每個員工的任務執掌界定要更明確,才不會毫無止盡地亂加工作;大老闆和中階管理層要有價值共識,將員工的工作家庭平衡視為己任,而非只把相關措施丟給人資部門。

每一項改革的條件都很困難,但這些問題如果沒個起頭,台灣身為後進國家就永遠無法擺脫「中低生產力+長工時」的惡性循環。我們能否藉著危機╱轉機,躋身「高生產力+中低工時」國家之林?需要更多雇主、管理者、員工和政府的勇敢嘗試。

 

本文原刊載於未來城市@天下https://futurecity.cw.com.tw/